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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群众信访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诉求清单(试行)
来源:本站   信息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04-10   阅读: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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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事项类别
信访诉求
法定途径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受理的法定依据
法定时限要求
基本工作流程
告知事项
1
民政 - 社会救助 - 农村低保、 城镇低保、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等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等对象认定、 待遇给付及终止 (有异议)
行政给付
民政部门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及时发放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不服行政给付行为,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有关社会救助方面违法行为      (揭发控告)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工作程序
立案审查—受理—送达—审理—决定
被处罚对象不服行政处罚行为,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劳动和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工伤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
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参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
单位所属区(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单位所属区(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案情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申请 - 受理 -开庭审理 - 仲裁法律文书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4
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工伤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对社保待遇核发和工伤认定结论提出异议
行政复议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 《工伤保险条例》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 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 - 受理 -审理 - 决定送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对符合本法规定, 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5
劳动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6
劳动和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工伤保险、 职工生育保险
投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情况复杂的, 可延长 30 个工作日 ; 立案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投诉 (举报)- 受理 - 调查 -行政处理 (处罚)- 结案 (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 86 条 ;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 4 条规定, 社保欠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处理。
7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资福利 - 工资调整、 工资发放、 福利待遇
因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单位所属区(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申请 - 受理 - 开庭审理 - 仲裁法律文书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8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纠纷、 非法用工
投诉用人单位违反订立劳动合同、 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情况, 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存在非法用工等方面的问题。
同上
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接到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受理,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情况复杂的, 可延长30 个工作日 ; 立案调查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投诉 (举报)-受理 - 调查 -行政处理 (处罚)- 结案 (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身份明确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 ;(四) 投诉事项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在 2 年内的。对不符合前款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告知投诉人补充材料。
9
国土资源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权属纠纷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争议 ; 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 (含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矿区范围争议
行政裁决
县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院起诉。
受理、 调查、双方举证、 处理决定。
不服行政裁决行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
国土资源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转让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士地 ; 未经批准, 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违法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揭发控告)
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举报、 立案、 调查、 处理决定。
不服行政处罚行为,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
国土资源 - 土地征收 - 土地征占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违法占用上地;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标准占用土地;依法收回非法批准、 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 拒不归还;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构造物;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 构造物, 重建、 扩建(揭发控告)
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国土资源 - 土地征收 - 安置补偿
已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拒绝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对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
行政裁决
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
当事人自协调不成之日起15日内, 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 调查、 裁决。
不服行政裁决行为,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
行政复议
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受理机关、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及救济途径。
14
国土资源 -其他 - 不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处罚等。
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和判决。
 
15
城乡建设 - 建筑市场 - 拖欠工程款
反映拖欠工程款问题
诉讼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院使用普遍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 ;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诉讼程序
发生工程款拖欠,施工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行政部门提出协调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
城乡建设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
反映工程质量纠纷问题
仲裁、 诉讼
仲裁机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院使用普遍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 ;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保修期限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受理并组织维修。如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行政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涉及换、退房或经济赔偿或因自身原因损害周边居民利益的纠纷或保修期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使用安全等问题的处理,应由其他相应主管部门行政调解或通过法定途径仲裁、讼诉解决。
17
城乡建设 - 工程质量 - 施工安全
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仲裁、 诉讼
仲裁机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使用普遍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 诉讼程序
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存在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如涉及损害周边居民利益及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涉及在建房屋建筑施工人员工伤纠纷,适用 《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 ,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需进行行政调解,按照部门职责,应由劳动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18
城乡建设 -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管理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揭发控告)
诉讼
法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期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的期限、受理法院、诉讼期间、诉讼程序。发生未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买受人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9
农村农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 土地承包
反映土地承包经营的问题
仲裁
县区农委(农林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0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城镇居民社会保险 - 新农村合作医疗
反映新农合定点医院新农合管理、诊疗服务行为、报销流程及报销结果,各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流程及报销结果等问题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受理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及救济途径。
21
卫生计生 - 医患纠纷 - 医疗事故争议
反映医疗事故争议问题
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22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 - 大气污染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或未经批准,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及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揭发控告)
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立案—调查取证—审议—告知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行政处罚行为,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23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 - 大气污染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或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揭发控告)
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备案 (有异议)
备案
市发改委(物价局)
《安徽省物业收费管理条例》 、《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同上
同上
不服备案行为,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发改(物价)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对依法应当通过各类鉴定机构鉴定的,可向相应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危房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残疾等级鉴定、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种子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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